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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如驴屎?

2011-07-29 17:15:21 来源:


律师不如驴屎?

前两年,艾未未在其一篇博文《问候你的母亲》中说,不论是汶川地震的豆腐渣工程、三十万被毒害的婴儿,还是煤矿塌了,砸死了穷人,律师对此都没有兴趣;公检法腐败,当然没有人叫喊,因为律师就是腐败的一部分;杨佳案,俯卧撑,躲猫猫,律师们屁都不敢放一个,足以吓死他们。因此,中国的律师不如驴屎。

律师不如驴屎?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是,如果律师真如艾先生所言不如驴屎的话,那么,是什么因素让中国的律师不如驴屎,这倒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7.23动车追尾,造成了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至729日,仅死亡人数就已达40人,还有近200人受伤。如此重大的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了这么多的死伤人员,所引发的赔偿、追责等法律问题想必也是复杂的。作为死难者家属,或许急需律师的咨询和帮助。律师接受委托,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法律服务,也是合法合理的。但据凤凰网727日的一篇文章报道,温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市律协秘书长甘细平昨日证实,曾发通知要求“接到死伤者家属求助的律所和律师,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律管处和市律协报告。”其表示,通知是说律师不得“擅自解答和处置”,不是“不允许”。这次事故有一些专项政策,一般律师不了解,可能会误读。可怜的温州律师,当事人前来求助,律师被要求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律管处和市律协报告,原因是这次事故有专项政策,律师可能不了解。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应依据既有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相关事故,不宜也不应有什么“专项政策”。律师“不了解”,那只有政府相关部门最了解了,让他们去回答家属的咨询,不知这些家属们是否心存疑虑?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法律帮助,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当前的社会、司法生态之下,却有可能被各种因素所限制。在重大突发事件或群体事件中,律师出面维权本是题中应有之义,但之所以会集体沉默,非律师不为也,乃不能也。除了温州动车追尾事件之外,尚有许多相似的例子,律师被要求不得接受代理或不得发表某种观点。当然,理由都是冠冕堂皇的。律师要讲政治,要维稳,还有,律师要为自己切身利益考虑等等,不一而足。在一些地方党政官员的眼中,律师是挑词架讼之辈,是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一有重大突发事件或群体事件,地方党政机关便要给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吹吹风、定定调,律师收到相关指示,结果“当然没有人叫喊”、“屁都不敢放一个”。想雪中送炭?可能最后的结果是吃力不讨好,律师想不成为驴屎都难。

与大量的弱势群体无法获得法律帮助相比,一些掌握着权力的政府及部门想要获得律师的帮助,那是易如反掌的事。同日的凤凰网转载了中国广播网的一则消息:重庆“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成立。据重庆市公安局通报:今年1月至7月,全市共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410件,涉及542名民警。这意味着,平均两天就有5位民警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遇不法侵害。如去年930日武隆“宝马哥”煽动百人堵路殴伤警察;去年1016日醉酒男女夜袭渝中区大田湾交巡警平台;最近一次是今年718日晚渝北区交巡警支队西区平台民警在查酒驾时反被车主诬蔑酒后执法等。今年初重庆市“两会”上,十余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议案。于是就成立了该律师顾问团。看了这则消息,心里百感交集。一是在群众眼中威风凛凛的人民警察其合法权益居然受到了这么多的侵害;二是掌握着公权力警察同志居然也要雇请律师为其“维权”,而且还是成立了顾问团,相对于警察的公权力来说,律师的服务可谓是锦上添花;三是因刑法306条款而被错误追究责任的律师不在少数,律师被戏谑“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现在居然能去维护警察正当执法权益,而且是肩负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捍卫者、监督者、研究者、咨询者、宣传者”的使命,特别是“捍卫者”的角色真是让人感觉咸鱼翻身、恍如隔世。当然,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不分对象的,有法律需求,就可以提供相关服务,无可厚非。这些律师们在维护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同时,如果能对警察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提供建议并使得重庆的警察在行使权力时能更好地做到依法办案、依法保障相对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那么顾问团的律师们善莫大焉。真如此,艾未未先生对律师的负面评价或许就能改口。只是笔者尚有些疑惑,一是,顾问团的律师们为警察们提供的法律服务收费吗?如果不收,会否被认为是借此作为提高自己名气或揽案源的手段?如果收了费用,由谁支付?由财政吗还是由需要维权的警察个人?如果由财政支付,是否妥当?二是,除了警察执法的合法权益会被侵犯以外,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其权益会不会被侵犯?法院、检察院等在办案中也有与警察相同的遭遇,201061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枪击案中4名法官死亡。法院、检察院是否也要成立一个律师顾问团作为他们执法权益的捍卫者?重庆的这一作法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极有可能被认为是一场作秀,真是一场作秀的话,那么,律师成为他们作秀的一件外衣,对艾未未来说,多了一个指责律师不如驴屎的证据。

有网友撰文回应艾未未的《问候你的母亲》时说:“艾未未先生要求中国律师在人民有难的情形下挺身而出、为民请命,这不是问题,因为我也这么认为。但是请问,这种情形下中国律师如何为民请命,您老兄想过没有?……律师要主持正义,武器是什么,法律?不对,不对,律师的武器是法治。超然独立的司法体系,至高权威的立法机关,科学现代的法律法规,公开公正的诉讼程序,等等等等。要具备这些条件,律师才算有了奋力一战的资本。”不错,法治,真正的法治,才能使律师挺起脊梁,不依附权贵,能为民请命。何止是律师这一职业,警察、法官、检察官抑或是任何一个部门、行业,无不如此。没有法治,谁都要在人治下低头。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古有南桔北枳的故事。法治这一舶来品在中国可能有些水土不服。不要讥讽和嘲笑律师无能、无良,律师在现阶段无法承载过多的义务和责任。

好在,中国政府有依法治国的决心,好在,中国律师也并非像艾未未所说的都是驴屎不如,他们之中也有铮铮铁骨和硬汉,他们在呐喊,他们以微不足道的力量在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中国,离法治社会还很遥远,但中国,在向法治社会迈进。虽然,慢如蜗牛。

2011729

行文至此,恰好看到了凤凰网上刊登了京华时报作者邓杭所写的报道:“温州司法局和律协就禁止律师擅答家属咨询道歉”,才知,该通知原来是温州律协在未经司法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和该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律师事务所内勤QQ群上发布通知。这不禁让笔者感慨万千,律协在司法行政部门长期领导下,其政治觉悟和政治敏感性比司法行政机关还要高。上级还没有吹风呢,当地律协就已经行动起来了,当然,讲政治嘛,怕“出事”,要管好自己的律师,其用心良苦。虽然道歉信中律协表示律协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在目前的法治状况下,其解释有多大的可信性,笔者不以为然。下面收录该报道的内容。

本报讯(记者邓杭)26日,温州市各大律师事务所收到以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名义发来的《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该通知被媒体曝光后,温州市司法局和律协28日发表声明,司法局称律协擅自署该局之名;律协称本意是为避免律师出差错,并致歉。

这份《紧急通知》称,随着救援的结束,动车事故部分伤亡旅客及家属有可能向温州市律师寻求法律帮助。“7·23”动车事故属于重大敏感事件,事关社会稳定,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应按《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

28日,温州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称,律所要求不得接受记者采访和“7·23”动车事故有关家属的咨询,但来律所咨询的事故受害者家属很少。

28日,此事被媒体曝光后,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就《紧急通知》发布了声明。温州市司法局在声明中称,由于对律协监管不力,导致其未经司法局同意,擅自以和该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律师事务所内勤QQ群上发布通知,对此他们深表歉意。

温州市律协在声明中称,“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温州市部分律师应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求,自发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出现差错,律协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温州市律协表示真诚的歉意。温州市律协同时对因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该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致歉。

http://www.fabao365.com/news/856193.html

http://www.csfuke.com/news/view/cps-2/id-6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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